解答 | 農村宅基地常見問題,搞清楚這20條,你就是農村宅基地專家了!

發表時間:2021-11-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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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民來說,土地是“命根子”,宅基地更是廣大農民們最為寶貴的資產。近年來關于宅基地的政策頻出,你對農村宅基地了解多少?關于農村宅基地的那些事兒你都懂嗎?了解了這些知識,你也是專家。



01

農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享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修建住宅,免費,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02

申請宅基地需要哪些條件?


(1)年滿20周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的);


(2)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4)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03

哪些情況申請宅基地不能批準?


(1)年齡未滿20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將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賣、出租、贈與或改為經營場所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04

宅基地如何申請、報批、登記發證?


具備申請條件的村民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申請確權登記發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05

建新房,宅基地面積的審批標準是什么?


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建新房,宅基地面積審批標準為:(一)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堿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于前款規定限額。

06

宅基地是否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使用權屬于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而繼承的房屋滅失后(村民一戶一宅外),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另行安排。

07

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村民個人申請宅基地的申請書;


(二)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是否本村集體戶口等);


(三)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出具的材料:

1、申請人現有的宅基地情況;

2、對申請人擬發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宗地草圖等;

3、村民會議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情況,在村集體公布情況的說明等;

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并注明擬占用土地地類;


(四)屬于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08

“一戶多宅”問題怎樣處理?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戶一宅”,除“一戶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對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09

如何規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


(1)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非農業戶口居民(含戶口遷出、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4)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10

哪些情況下不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1、所申請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用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權屬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6、農村宅基地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使用建設的;


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不予確權的。


11

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或國家建設征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遷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拆除舊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4、因遷移、病故等原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準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12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發證?


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對符合發證條件的辦理登記發證,不符合條件的不準辦理。無論是村委會分配、繼承、贈與、分戶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閑地或房屋建設未竣工的,都不準發證。

13

“小產權房”可以發證嗎?


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批準,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土地性質為集體,屬于違規違法用地。《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小產權房發證既無法律基礎,也無政策支持,更與我國的土地制度相違背,所以小產權房不能發證。

14

城鎮居民能否到農村購置宅基地?


根據《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所以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和農民住宅。

15

村民在出賣、出租房屋后,還能再申請宅基地嗎?


村民在出賣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二部分第(五)項第二款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16

村內無宅基地可供分配,父親房宅贈與兒子的能否辦理?


可以辦理,但父親不可再申請宅基地,兒子也要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規定。親兄弟之間贈與也照此辦理。

17

新農村建設分配的宅基地能否發證?


新農村建設是在原舊村址上實施新村建設,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辦理宅基地申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在耕地進行新農村建設的,如果已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的,可以申請確權登記發證;未辦理農轉用手續的,無論規模多大,無論是哪一級批準的新農村,都不準辦理登記手續。

18

涉及依法“合村并組”的土地如何登記?


涉及依法“合村并組”的,“合村并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保持不變的,所有權仍然確權給原農民集體;“合村并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并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履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變化后的主體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證書上備注各原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

19

涉及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記?


涉及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原則上應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依法調整土地的,按照調整協議確定集體土地權利歸屬,并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20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記?


對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后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


有關宅基地的問題,咱農民最好多了解一些,遇事可別“輕舉妄動”,畢竟這關系到咱們的切身利益。


文章來源:土地論壇

編輯:恒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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