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 土地出讓金劃歸稅務部門征收

發表時間:2021-06-06 20:57作者:恒地君

摘   要

2021年6月5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布通知稱, 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以省(區、市)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根據通知,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通知明確,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具體征收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后的征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

業內人士表示,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是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一大重要內容。此前,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已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完成劃轉之后,將更好發揮稅務部門征管優勢,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編者以為,該辦法施行后,將有以下幾點重要影響:

01

推動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依賴

為什么要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有專家指出,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是現代稅費管理的舉措。第三次稅收征管變革之后將打造統一稅費服務平臺,協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統籌財政資源。

僅僅幾個月前的2021年3月,財政部發布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將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與此同時,也有專家指出,雖然目前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不改變其歸屬,但從長遠看,這項舉措還是具有比較深遠的影響。

02

統一收支、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縱觀此次“土地出讓金”由財政部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更多是基于統一收支、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在“土地出讓金”征收部門劃轉之前,水利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相繼劃轉至稅務部門,社保費已全部由稅務部門征收。業內人士看來,此次包括“土地出讓金”在內的劃轉是落實之前的稅收改革。

對于“土地出讓金”由財政部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專家認為,這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時,有利于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更加規范化,一定程度上將約束地方政府對資金的使用范圍。

03

拖延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將行不通

“土地出讓金”在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占比不低。數據顯示,2021年1-4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8008億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41351億元。1-4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383億元,占前4個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52%。

因此,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出讓金”征收部門的劃轉,網上出現不同解讀聲音,包括地方財政告別土地出讓金等。

根據《通知》,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征收部門雖然發生變化,但是其他的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專家表示,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現階段對于地方政府整體影響不大。但是,由稅務部門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中央強化土地出讓收入支持鄉村振興的重要一步,未來將向這個方向更多傾斜。

此外,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讓收支的具體情況,會對地方政府行為產生引導,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環節更趨謹慎,推動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那么,這對于房企將帶來哪些直接影響呢?業內人士分析,征收部門劃轉后,土地出讓金的征收管理將更加規范,企業欠繳、拖繳、模糊處理等現象,可能會得以矯正。地產開發商如果想拖延繳納土地出讓金,可能就行不通了。

在土地出讓金繳納方面,企業通過分期、延期支付以提高杠桿率的做法可能將受到影響,進而影響企業資金狀況。

附:文件全文

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自然資源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F就平穩有序推進劃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 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二、先試點后推開。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繳入財政非稅專戶,但尚未劃繳國庫的有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繳入國庫。


四、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具體征收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原由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等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后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承擔。


五、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后的征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具體征繳流程可參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圖并結合當地實際研究確定。涉及經費劃轉的,方案按程序報批。


六、稅務部門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應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按照稅務部門全國統一信息化方式規范管理。


七、資金入庫后需要辦理退庫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其中,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經嚴格審核并商有關財政、自然資源部門復核同意后,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財政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民銀行國庫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八、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九、自然資源部門與使用權人簽訂出讓、劃撥等合同后,應當及時向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傳遞相關信息,確保征管信息實時共享。稅務部門應會同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做好業務銜接和信息互聯互通工作,并將計征、繳款等明細信息通過互聯互通系統傳遞給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確保征管信息實時共享,賬目清晰無誤。同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征收情況,并附文字說明材料。


各級財政、自然資源、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協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職責劃轉試點工作中若遇到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稅務總局應當會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根據試點情況,研究完善具體征繳流程,指導各地做好劃轉工作;涉及地方跨部門協調難點問題,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請地方政府及時協調解決和處理,確保劃轉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繳流程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

2021年5月21日

來源:財政部官網、央廣網、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恒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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